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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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哈政办综〔2012〕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建设、信访、公安、监察、财政、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二)成立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姜国文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曲磊,市政府党组成员魏伟和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信访、公安、国资、监察、财政、工商、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镜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张振华、市建委副主任孙庆德和市信访局副巡视员王忠良担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妥善处理好本地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深入开展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和拖欠工程款排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筑领域为重点,集中、深入地对全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再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每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依规交纳、工资支付和拖欠工资案件处理等情况,做到不漏一个工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案件。建设部门要对政府投资、政府招商、政府为建设主体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额度与施工合同、实际工程量比例,计划拨付工程款筹措渠道及资金储备等情况,摸清所欠工程款比例及实际额度。信访部门要对受理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清责任主体,及时通报给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协调、督促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同时要加强对上访农民工的说服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各区县(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信访局要于2013年1月4日前,将检查、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文东,联系电话:87739356)。
三、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一)实施联合办公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设立接待投诉举报平台,实施欠薪案件集中接访。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进驻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办案,并务必于2013年2月3日前将所有欠薪案件全部处理完毕,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同时,要对已经结案的重大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促进案件彻底解决。
(二)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责任主体清晰、欠薪事实清楚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建设单位(含政府投资、招商项目)与工程承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对层层分包、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支付,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对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在诚信等级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直至清除建筑市场。对恶意欠薪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四)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建立应急周转金机制。市政府筹措2000万元,设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各筹措不少于500万元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或责任主体无力支付的拖欠工资案件,要通过启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四、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对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及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给予相应处罚。
各级政府要对解决企业拖欠农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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