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鹤岗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
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黑国资联〔2011〕11号)文件精神和省四厅局8月16日视频会议要求,为做好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省规定时间内,做好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即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若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兴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方式予以补齐。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二、范围对象
纳入解决待遇问题范围的人员是指我市国有企业、鹤矿集团兴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及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和党校等高等教育学校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8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部署工作任务,宣讲相关政策。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9日至12月26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要认真、细致、真实、准确,保证该享受待遇人员不遗漏,不该享受待遇人员不上报,测算依据要充分。
实施步骤:
1.确定享受待遇的学校、幼儿园;
2.确定享受待遇人员;
3.上报享受待遇人员名单及人事档案;
4.资格审核认定;
5.张榜公示;
6.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7.测算所需经费;
8.发放生活补贴。
(三)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尤其注意搜集整理影响稳定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岗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颖市政府副市长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维礼市长助理、市工信委主任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慕士超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邢冠宇市教育局局长
薛文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物和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薛文刚(兼)
副主任:王大宏市工信委副主任
关紫樱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传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生市社保局局长
高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各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核认定和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等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向国家、省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工作,参与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测算所需资金,指导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市人社局测算退休金的差额部分;市监察局负责对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进行监督;市工信委、鹤矿集团负责在各自范围内确定享受待遇的学校、幼儿园和人员,并张榜公示;市社保局、鹤矿集团社保处负责发放生活补贴,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好事办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部门之间要密切沟通情况,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信息材料的综合汇总,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化解矛盾,保持稳定。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在工作中对谎报数据、弄虚作假及由于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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