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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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职业病发生率明显提高,已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特别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力人群是全人口中最富有创造力的人群,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劳动者的健康素质,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和放松职业卫生工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面对当前严峻的职业危害形势和新的挑战,深入探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如何按照“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一步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强化领导,切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成立职业病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职能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职业病防治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要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各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要求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用人单位要对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并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种类及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的人数,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各级政府要牵头组建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控领导小组,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机制列为建设项目立项、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发生。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基本情况的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最容易产生的环节以及人群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方法对,为科学防治和有效监管提供保证。
四、建立防治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以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各级财政积极予以支持,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确保市级设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两县设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量,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管理,全面加强职业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年检结果与资质续展工作相结合,严格机构准入,强化质量控制,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下乡镇、进社区,使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六、健全机制,努力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信息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职业病报告、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职业病危害处置工作机制,提高政府行政部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的效率,逐步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警机制,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加强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劳动、安监、工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和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附件:1.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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