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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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要求,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继续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时间
2011年4月10日——5月31日。
二、城市义务植树工作任务
全年城市义务植树100万株。其中,鸡冠区36万株、恒山区8万株、滴道区6万株、城子河区7万株、梨树区5万株、麻山区2万株、密山市12万株、虎林市13万株、鸡东县6万株、龙煤集团鸡西分子公司5万株。
三、具体要求
(一)市中心区义务植树工作,由市城市绿化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做到地块、负责单位、完成时间“三落实”。县(市)、区义务植树要按市政府要求规划安排。
(二)市中心区义务植树由各单位出资,按照市园林处指定的苗木品种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义务栽植,也可以采取以资代劳的形式委托园林部门进行栽植,要确保树木栽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树木栽植成活率。各级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市城市绿化办公室要抓好对此项工作的督办检查。县(市)、区要做好相关工作。
(四)未完成春季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必须在当年秋季完成全年义务植树任务。
(五)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2011年市中心区各单位义务植树任务表
点击链接阅读:http://www.jixi.gov.cn/upfile/20110324144911-0.xls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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