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1〕 65号
颁布日期:2011-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6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保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和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国务院国资委等4部委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省统一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遵循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平稳推进、保持稳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统计基数全面,资格审定严格,经费测算准确,资金筹措到位,补贴发放及时,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人员范围

纳入此次解决待遇问题范围的人员,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党校等高等教育学校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朱玉文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人保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信访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成员由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国资委

1.做好对上对下协调工作。对下要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避免次生问题发生,要主动沟通和协调,避免疏漏。对上要积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意见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精神。

2.负责接洽此项工作所涉及的企业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有企业性质认定等工作。负责将相关文件资料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同时负责对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讲解和解答。要求和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工作,配合教育、人保部门,对上报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和认证工作(企业自行初审和填报时限为10天,企业只需填报附表1)。

3.负责将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反馈的审定人员名单返回填报企业,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公示期结束后,将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人员名单报送市人保局核定补差标准和补差额,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5.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负责填报附表3、附表4)。

6.与市信访局协调,设置信访窗口。

7.其他工作。

(二)市教育局

1.对照政策范围,负责协调有关国有企业进行人员统计、相关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做好基础材料整理工作。

2.按照政策要求,对政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做好前期工作(对每个申报单位的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限为7天)。

3.配合市人保局测算自201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教幼教(不含技校)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县级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

4.其他工作。

(三)市财政局

1.参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核定,并根据市人保局计算的补差额和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测算所需准备资金,根据需要补贴退休教师人数和我市财力状况,积极向中央财政申请、申报专项补助资金。

2.将所筹集资金拨付社保指定发放平台,并派专人监督发放,指导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到位。

3.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其他工作。

(四)市人保局

1.对照政策要求,审核认定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及党校等退休教师资格(对每个申报单位的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限为7天)。

2.按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提供同等身份退休教师待遇的补差标准并计算补差额,及时报送市国资办(对每个已公示单位退休教师待遇补差计算完成时限为7天,附表2后两栏由市人保局填写)。

3.根据省国资委批复确认的名单,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差资金后,通过社保经办平台以生活补贴方式予以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操作流程,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生活补贴发放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报送发放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4.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要统筹安排、分步操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宣传相关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资格审核、经费测算、资金筹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互协调,紧密配合,要有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层层负责,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手人不签字不得传递到下一个环节,部门负责人不签字不得传递给下一个部门。单位之间传递资料需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政策范围,要结合本部门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要深入了解情况,严格把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统筹规划整体工作程序,防止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出现偏差造成新矛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紧密合作,相互配合。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认定工作难,矛盾比较突出,因此,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统一政策界限。

(四)保持稳定,严明纪律。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化解矛盾,保持稳定。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和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谎报数据或者弄虚作假的部门及个人,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属地化原则,做好工作衔接、资金筹措和发放。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所属企业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初审和材料上报等工作;中直企业、省直企业、市直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负责系统内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初审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专业得力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机构情况报送市国资办(地点:鸡冠区红旗路建安街13号市老干部局后侧,联系人:侯凤芹,电话:0467-2621182,13904678292)。同时,要每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国资办将工作进度每日上报省国资委。国资、教育、财政、人保部门要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上报一个单位及时审核一个单位,并快速进入下一个单位的审核环节,加快工作进程。

(六)辖区内企业生活补贴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社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发放。涉及中央企业的(含原中央下放的煤矿、有色金属、军工企业),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涉及省属企业的,由中央和省各承担50%。涉及市属企业的,由中央和市各承担50%。市级财政不负担县(市)、区所属企业的差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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