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牡丹江市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市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我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健身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国家标准。保证在校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90%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标准,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16%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5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县(区)要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并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10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画,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日举办体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健身和运动理念。办好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传统校,创建国家和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
(三)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服务。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有条件的街道要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共同发展。
(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
(五)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六)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我市少数民族中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少数民族学校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人才。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工作。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国内、国际交流。每四年召开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我市老年人大学要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要建有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八)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符合残疾人体育活动规律的体育健身设施。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动员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锻炼,每四年召开一届残疾人运动会。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办好群众性体育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设立牡丹江市全民健身大会,改革群众体育办赛模式,简化形式,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俭办赛,促进广大群众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支持。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十二五”期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各级政府要监督落实。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三)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兼顾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主要阵地。公园体育健身设施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四)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各县(市)区要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要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八)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立健全体质测试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政府要成立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当地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县(市)区主管体育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推行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
全市各级政府要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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