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统计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统计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统计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目前,全市经济和社会正值大提速、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时期,但数出多门、口径不一,以及虚报漏报瞒报和不实不详不准确等现象较为突出,负面影响严重。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的统计与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各类数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有效、最重要的集中展现,不可或缺的重要基本。有数佐证,立论详实,活灵活现;无数则说不清古往今来。一数之差,危害极大,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的统计与应用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用各类数据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活动和社会进步情况,绝不允许虚报漏报瞒报。
二、要依法从严规范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的统计与应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应用统计通论》,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坚持依法统计、依法应用。体现工作完成情况,或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各类数据,要以统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体现工作计划规划方面的数据,要以发改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如果所使用的各类数据,不在统计部门统计之内,不在发改部门计划规划之内,须由主管部门拿出意见后,报呈本级政府主管领导并常务领导审定后再应用,坚决杜绝数出多门、各自为政、口径不一等问题;如果所使用的各类数据涉密,一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以及行业秘密规范定密监管,绝不允许泄密、失密。
三、要准确熟记和使用好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事业负责,对本地、本部门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使用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对需要向上级报告,或招商引资等活动向埠外单位和个人推介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主管领导并常务领导审定。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一定究责,绝不姑息迁就。
各地、各部门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熟记经济和社会各类数据,做到心中有数,以更好地胜任工作,驾驭工作,提高执政能力。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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