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处置闲置和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和低效土地

对清理认定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低效用地,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采取分割转让、增资扩能、签订补充合同、有偿收回、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督促利用。

二、建立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处置方案和计划;研究处理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研究确定考核奖惩措施;统筹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开展。

荆门中心城区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投公司以及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三、建立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年度考核评选结果,表彰奖励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先进单位。对积极处置闲置土地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按实际重新开发建设闲置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对积极参与支持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且贡献突出的成员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当年度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率低于40%的县(市、区),酌情扣减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或暂停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上奖惩具体标准由市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处置闲置和低效土地的进展情况,对部分闲置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处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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