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市政府系统将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05件、市政协提案295件。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要求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办理专班,指定专门机构,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作为承办专人开展办理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办理的建议提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抓总,并有权协调各协办单位一起会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并及时向主办单位报送协办情况;分办件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合办件由各承办单位共同办理,共同答复代表委员。

二、明确办理要求

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今年新交办和“回头问效”的建议提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必要时可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原因的基础上,给予坦诚、详细的解释说明;对上年跟踪办理的建议提案有重要进展的,应及时向代表或委员反馈跟踪办理情况,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三、明确见面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建议提案人的见面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实行开门办理,确保见面率100%。办理前,要主动走访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视察,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办理后,要及时与建议提案人联系,报告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与建议提案人见面必须采取直接见面方式,不得以间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委托等)的方式代替。

四、明确答复要求

承办单位的答复,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规定的格式行文(附件1或附件2),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与公章。承办单位要将答复寄送提出建议提案的每位代表委员,同时附上《征询意见表》。代表或提案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答复和沟通。各承办单位须在答复件首页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国家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解决,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在答复代表或委员的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

五、明确时限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将工作专班成立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的任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于交办后7日内,连同《交办回执单》(附件3)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注明退回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后作退回处理。各协办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协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各承办单位每月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工作进度,9月底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

六、明确督办要求

今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效果。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协调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得好抓得扎实、代表委员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办理、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给予通报,并上报市绩考办,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设立投诉电话:8278114,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格式及征询意见表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提案的格式及征询意见表

3.交办回执单

4.2013年建议提案分解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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