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十堰市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函[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09年十堰市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十教函[2009]5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根据《十堰市中小学2008—2009学年度校历》安排,我市小学、初中、高中定于2009年7月6日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暑假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和落实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放假前,各校要进行一次校园安全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的好习惯,教给学生必要的消防、交通法规、旅行、饮食卫生、学生安全预防与自救等相关知识。教育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拒绝邪教,不进各种成人娱乐场所及网吧、电子游戏厅,不看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放假期间,不准擅自租借学校校舍,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防范措施,严禁学生野浴,在正规游泳场馆活动要由家长带领,确保学生安全。

二、保证广大教师在暑假得到充分的休整。各校要按规定时间放假,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除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有关培训外,不宜过多安排其他活动,使教师能够以充沛的精力迎接新学期的工作。

三、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为丰富学生暑假生活,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适当组织学生深入学校附近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或小型的科技活动。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布置家庭作业,不得随意加大学生的作业量。并在本学期结束前召开一次家长会,引导家长对学生假期活动做出科学安排,防止家长盲目施压,增加学生负担,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

四、加强与家庭背景特殊(单亲家庭、重组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留守家庭、困难家庭)学生、特殊性格类型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困难,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衔接工作,防止管理失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下学期学生流失。各校在开学前要制订好新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要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市直各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前对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并对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将学期工作总结和暑期领导值班、教职工值日安排、值班电话于2009年7月7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也应对所属学校做出相应安排。

十堰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