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十政发〔2015〕2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改革创新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改革,攻坚克难,整体联动,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以建立“四个清单”为抓手,严格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一)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按照依法设立、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调整,重新划分权力类别,更加完整准确编制权力清单,做到权力清理不差不漏,权力确定依法依规,权力运行规范透明。今年下半年启动市县政府权力清单清理调整,明年6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
(二)坚持放管结合,建立责任清单。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与权力运行相适应的再监督机制,与权力清单同步编制责任清单,推行监管清单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监管缺位、失位及选择性监管,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不断提高监管质效。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负面清单。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推行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当好市场主体的“保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及时编制并公布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对不在收费目录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实行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
(五)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月之内承接落实到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转给市场和社会组织解决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市区直接审批。积极推动县市区将一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更好发挥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办事。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经省审核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外,其他一律取消,今年内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要建立规范的目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今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要求,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六)精简前置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后续监管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专报环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县市区初审或审核的,市直部门可直接受理和办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服务,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组织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斩断利益链,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年底前将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实施。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流程,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七)积极稳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新机制。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襄阳等地经验,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派驻)”的方式,将市直部门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下放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和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职责。
(八)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全面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公开向社会“晾晒”,接受社会监督。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加快组织编制全流程“套餐式”服务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解决企业和群众目的性需求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着力保障政务服务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均等化。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打造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链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
(九)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核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把简政放权、规范运行、加强监督等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范围,重点考核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和保留事项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行政审批改革成效,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四、以建立高效便民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简洁美观、设施完备的要求,加快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力争今年9月底前投入运行。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将本级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将行政审批服务科(股)整建制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动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坚持“局长进大厅”联系服务企业和群众制度,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超时默许”和“容缺预审”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督查员明察暗访制度,开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积极创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
(十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纳入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式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标准化建设,统一市、县、乡、村服务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推动建立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和发改部门牵头协调,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气象、地震等部门参与的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推行重大项目集中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跟踪协调、同步办理和承诺审批。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大厅建设,推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各部门自建系统数据对接。加快建设市县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平台,积极探索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新途径,让群众少跑路,为相对人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的政务服务。
五、以建设创新务实政府为保障,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十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开展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探索实施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推动市县两级梳理编制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推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
(十四)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做好取消本地、本部门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我市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十五)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公共服务事业,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
(十七)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明确改革重点,确立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抓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的建议和落实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从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体推进。
(十八)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企业和群众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市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完善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落实责任分工。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确保我市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7月2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