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十堰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在债券融资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十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11〕10号),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职责
研究审定全市推进债券融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沟通协调债券融资工作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全市债券融资工作形势和动态。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券商、担保、资信评级、金融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宣传、指导、推介,企业债券发行材料的审核、转报工作。
(三)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指导、推介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为地方投融资平台资产整合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按要求出具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研究制定支持债券融资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
(五)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研究争取支持债券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发债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发债的担保事项,协调所属国有综合性担保机构为发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和再担保。
(七)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调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发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
(八)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型企业发债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包括:市政府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市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
(二)及时通报市债券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三)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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