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做好服务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做好服务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做好服务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做好服务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时期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总体要求,突出在深入开展科技投融资,提高土地、资产等资源营运效益,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吸引和支持金融机构进驻咸宁,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金融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畅通准入”的原则,大力支持和培育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融资担保机构、专业动产评估机构和有形动产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

(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积极支持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

(三)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产业发展基金。

(四)支持银行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典当业健康发展,建立适合各类型融资群体需求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二、加大对非货币出资的支持力度

(五)允许以土地、水域等使用权出资。经法定机构评估,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允许以经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涂、水域使用权、采矿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鼓励以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出资。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允许以高新技术(含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专利等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技术作为出资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七)支持公司债权转股权。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并经法定评估验资和审批程序,公司债权人可将持有的公司债权,转为对本公司的投资。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依法予以登记,登记的出资方式为债权。

(八)放宽股权出资。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其他公司出资,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

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

(九)拓展动产抵押融资范围。支持企业将动产抵押融资范围拓宽到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支持企业以其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生产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浮动抵押融资。大力推进企业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融资方式。

(十)推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广企业以公司股东股权为标的物的质押贷款业务,使股权由以往的静态资产转化为动态资金,充分实现股权价值。

(十一)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特别是支持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企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开展质押融资。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服务企业融资平台

(十二)搭建政策宣传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生产经营状况、产业发展态势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贷款等信息的共享,方便企业和社会查询,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发放抵质押融资指导建议书,向企业广泛宣传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介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股权出资、非货币出资等方面有关政策。

(十三)搭建融资洽谈平台。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融资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洽谈平台,不定期召开工商、银行与企业代表的融资洽谈会议,及时互通信息,分析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四)搭建融资互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企业信用,提高企业融资机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特别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等,促进银行优先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十五)搭建融资监测平台。引导企业把诚信经营纳入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及价格、环保等诚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对已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企业加强工商登记监管、跟踪了解、监测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及时向企业提出相应建议,并主动与相关融资机构加强监测信息互通,防范融资风险。

五、优化服务举措,促进企业融资

(十六)创优企业融资便捷服务。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原则,对申办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等登记以及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网上受理申请,简化审批程序,推行上门服务,力争当场办结,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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