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5〕6号

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的意见》(襄发〔2012〕18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社区工作者待遇与社平工资同步增长”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从2015年1月起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509.22元(其中:1700元按月发放,200元作为绩效考核发放;单位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月提高为609.22元)。调标新增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负担。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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