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6〕23号
颁布日期:201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政办发〔2016〕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的意见》(襄发〔2012〕18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社区工作者待遇与社平工资同步增长”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从2016年1月起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370.55元(其中:实发待遇补助2400元,五项社会保险补助提高为778.55元,住房公积金补助192元)。调标新增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负担。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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