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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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阳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8日
襄阳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
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网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目标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
1、使用互联网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2、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
3、提供上网服务的住宿、餐饮及休闲娱乐场所;
4、以局域网方式提供上网服务的写字楼、社区等场所。
重点是宾馆、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目标任务。全面摸清本地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底数、采集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的单位法人物理地址和注册IP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资料;清理整改一批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隐患;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联网条件的上网服务场所;全面落实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网络安全事件对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的危害,净化网络环境。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非经营性上网单位须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已经安装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接入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平台。
三、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和安装要求
(一)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产品标准。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和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具有至少60天的记录备份功能。
(二)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必须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平台联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必须满足公安机关其他技术要求。
(三)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设备安装要求。使用独立互联网出口的,在本单位安装网络安全审计系统;通过城域网等专网统一接入互联网的,在互联网总出口处安装网络安全审计系统。
四、工作步骤本次工作从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各地要细化工作措施,严密部署,认真清理属地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类别、网络接入模式、数量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于11月25日前填写《非经营性上网场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市公安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电话:0710-3382665)。
(二)全面落实安装、检查督促阶段(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6月底)。各地组织力量加大对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力度,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强力推进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今年12月底以前,宾馆、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三星级以上宾馆安装率达到100%。2014年6月底各地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完成率达到95%以上。
(三)巩固提高、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7月)。非经营性上网场所于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产品安装。市公安局于2014年7月对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安装合格的核发《网络安全备案证书》,并实行年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性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网络环境的高度,从及时准确落地查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整治网络谣言的实战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发动,督促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阳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朱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伍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银监局、市文新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电信襄阳分公司、移动襄阳分公司和联通襄阳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非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机构。非经营性上网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网络安全组织。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加大检查督办。市公安局要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规定产品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附:非经营上网服务场所调查摸底登记表
C:fakepath襄政办发〔2013〕149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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