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5〕2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23号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禁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多策并举,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三)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禁用并重,畅通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途径,促进全面禁烧。
(四)严格监管,依法行政。统筹执法力量,严格依法管理,增强禁烧执法威慑力。加强督办检查,实现禁烧执法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启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当年实现重点区域内全面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2015年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20年力争达到95%以上。2020年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迅速掀起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高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的重大意义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要通过印发公开信、张贴通告、制作提示牌和宣传画、悬挂标语、发送公益宣传短信、上门赠送综合利用技术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环保、农业、发改、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围绕环境保护、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生产安全等主题开展专题宣传;夏收、秋收时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召开群众大会进行专题宣讲,组织宣传车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宣传。要通过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改变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主动寻求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市范围内要全面启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2015年实现重点区域全面禁烧。要建立举报制度,实时监测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全市2015年重点禁烧区域包括: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当阳市、枝江市全境;其他县市和夷陵区建成区及周围20公里范围内区域;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区域;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及长江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区域;电力电缆保护区及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辖区。各地应在有序推进全面禁烧的同时,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划定重点区域,确保今年重点区域内全面禁烧。
(三)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各地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鼓励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以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项目带动等有效形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三贮一化”(青贮、半干青贮、微贮和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积极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拓展食用菌栽培、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利用途径;大力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发展秸秆沼气(生物气化)基础上,提高秸秆固化成型、气化、发电等利用量。各地要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粉碎还田,通过制定执行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和收获留茬作业标准,大力提升秸秆机械还田率。
(四)严格执法,依靠群众。各地要以环保、公安部门为主体,组建禁烧综合执法组,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处”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火点、黑斑所在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促进农民自觉参与和支持禁烧。要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村组可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依靠群众自我管理,打牢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五)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各地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扶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促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1作业机具补贴。对购买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秸秆打捆机和带有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的,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可再给予购机总价10%~30%的累加补贴。对2012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联合收割机,应安装切(粉)碎装置,县市区政府可按2000~4000元/台标准补贴。
2还田作业补贴。对秸秆未露天焚烧且机械切(粉)碎还田的农户,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受益农户四方确认后,县市区政府可按10~12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施用秸秆腐熟剂使秸秆腐熟还田的农户,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农业部门认可后,可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3收储体系建设补贴。各地应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以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农户参与的秸秆打捆、收储和物流体系。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粮棉油生产大乡大镇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打捆收储站,对年收储规模1万吨以上的收储站,县市区政府可按10万元/站的标准补贴建设资金,投入运营后视其收储量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贴。
4产业化项目支持。各地应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秸秆加工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改部门应优先立项。对秸秆收储企业(大户)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的,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保险、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运输秸秆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超宽、超高管制。
(六)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直部门联系重点乡镇、县(市区)直部门联系重点村制度,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责任管理体系。要强化责任督查,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在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的关键时节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全天候驻守、全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市长马旭明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副市长王国斌、刘建新任副指挥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相应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及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大面积发生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等重要时段实行日报告制,各县市区每天17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点、面积及处置情况。
(三)落实相关资金。市财政局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纳入2016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奖励、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及扶持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县市区负责安排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资金,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附件: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附件
宜昌市农作物秸秆
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作物(暂限定为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5种)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绩效。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露天禁烧工作60分,实行负分考核法;综合利用工作40分,实行正分考核法。
(一)露天禁烧工作
1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每个火点扣1分;
2巡查发现及举报核实火点的,火点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每处扣1分,300~1000平方米(不含)每处扣2分,1000~2000平方米每处扣4分,2000平方米以上每处扣6分。堆积焚烧原则上按原秸秆分布面积测算。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不重复计算,按扣分多者计分;
3秸秆抛河的,每发现1处扣1分;
4被媒体曝光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每处分别扣1分、2分、3分。
(二)综合利用工作
分作物分别核定,一季一统计。
1当阳市、枝江市农作物机收同时秸秆切(粉)碎还田的,每1万亩得1分(以乡镇、村组、农户三方签字认可的机收作业单为准)。其他地区按秸秆机收切(粉)碎还田及人工收割还田面积占比统计,每完成25%得1分;
2每新建成一个年收储能力达1万吨(以秸秆经营台帐为准)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站,得2分;
3收储站年运营量达1万吨以上的,每站得2分;
4在秸秆综合利用及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被市级以上机构评审认定为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得1分。
四、考核方式
(一)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考核奖励工作。
(二)一年考核两次。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在夏收和秋收时节分别上报自查报告,市考核组在夏收和秋收时节各考核一次。按照平时检查和季节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考核结果。
五、奖惩措施
(一)评定等次。两季露天禁烧得分均在54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两季露天禁烧得分均在48分及以上、54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两季露天禁烧得分均在36分及以上、48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等次;两季露天禁烧得分均在36分以下,或总分在72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综合利用考核得分作为安排奖励资金的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2处及以上;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巡查通报火点2处及以上;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市级以上部门巡查和群众举报查实重点区域有焚烧秸杆现象并造成影响的。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奖励措施。市财政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当年考核,次年兑现奖励资金。考虑到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差额较大,可以按Ⅰ类(当阳市、枝江市)、Ⅱ类(夷陵区、远安县、宜都市)、Ⅲ类(其他县市区)分标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市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研究制定。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乡镇、企业优先安排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
(三)处罚措施。对基本合格的,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大面积发生露天焚烧秸秆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