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地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将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治工程、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规划》文本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各地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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