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宜昌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时期。为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昌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与经验

(一)主要成就

1、积极就业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就业比较充分

(1)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十一五”期间,我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市就业空间及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217.7万,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较“十五”期末增加4.8万,达到93.9万。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3.3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3.5万人(次),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1%-4.3%的较低水平,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就业结构更趋合理,从业人员占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底的43:23:34转变为2009年的37:25:38。

(2)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并大力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深入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活动,就业扶持政策的促进效应得到较好发挥。“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38310万元,使用136468万元。全市累计帮助21.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扶7.1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连续五年实现动态消零。

(3)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民办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机制全面确立。全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中介机构共23家。全市普遍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实现了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全市20个街道87个乡镇设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246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有条件的1031个村也设立了就业服务基层组织,形成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取得成效,全面建立各类求职者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

(4)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大力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实施“技能振兴”工程,完善激励选拔政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全市累计培训各类人员37.4万,30.28万人经培训顺利实现就业,培训就业率达81%。广泛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共有18.5万人(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劳动者稳定就业、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全民社保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十一五”时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新的计发办法改革顺利实施。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已按规定移交金融机构管理。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宜都市、秭归县纳入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失业、生育保险工作稳步开展。理顺了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实现了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较好地解决了三峡库坝区移民、被征地农民、“超龄”职工、辞职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村主职干部、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以及农民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问题。

(2)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大力推进,社保覆盖人群持续扩大。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努力将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工作,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五项保险参保人数从2005年底的109万人次扩大到2010年底的332.7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和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1.9万、74.7万、56.2万、42.7万、44.2万和33万。

(3)社会保险基金保持合理积累,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依法依规征收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入库,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模稳定增长。2010年当年征收社保费37.8亿元,比2005年的14.2亿元增长166.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达1013元/月,较2005年的571元/月增长77.6%,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率达到7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综合报销率达到60%,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4)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不断改善,基础管理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市直城区及各县市“金保工程”全面完成一期建设目标,实现省、市、县纵向联通,各相关单位、经办机构、基层服务站点实现横向连接。建立了一批如社区信息平台、银行缴费系统、网上社会保险查询、网上社保申报系统等公共服务系统,市本级发行社保卡37万张。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了各险种内控制度和防欺诈冒领查处机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较好贯彻执行,全社会守法用法意识普遍增强。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较好贯彻执行,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守法、用法意识普遍增强。

(2)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维权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全市各级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坚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企业、街道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劳动关系的手段更加有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欠薪应急资金制度等一系列农民工维权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9亿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790件,涉及劳动者4.81万人。

(3)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覆盖率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较“十一五”期末增长11个百分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当期有效企业集体合同2985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29.99万人。

(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职工工资收入持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全面启动。建立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先后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2785家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2010年全市城镇社会平均工资达到19333元,比2005年增长63%。

(二)主要经验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部门大力支持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保证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把握,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上去部署,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协调处理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每一项法规的出台、每一项政策的制定、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能注重协调平衡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劳动者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固。

4、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一系列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先后出台,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更加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的逐步健全,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业务流程的逐步规范,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一)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着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等一系列严峻挑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就业总量矛盾依然突出。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约有10万人需要就业,预计年均可提供岗位约8万余个。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求职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技能、学历、求职期望与新增岗位需求不适应、不协调,熟练工、技术工人缺乏,用人单位“招工难”现象将更加突出。三是部分群体就业问题突出。三峡工程坝区就业岗位严重不足,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已逐渐成为当前重点关注人群。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2、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一是政策还不完善。部分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特殊人群因政策空白游离在社会保险范围之外。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不同制度间、区域间社保制度的不统一,各种制度衔接、并轨机制还不完善,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大。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扩面难度加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无法承担逐步提高的缴费标准。三是社保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承载着巨大支付压力。四是社保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基层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尚不健全。

3、劳动关系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化,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待解决。非公有制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履行情况和依法用工情况不十分理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比较严重。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的矛盾日益尖锐,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尤其是竞争性行业一线劳动者工资收入工资增长缓慢。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仍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二)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二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将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将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四是构建“和谐宜昌”战略目标的继续深入实施,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五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实践经验,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的思想,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促进“和谐宜昌”建设。

(二)发展任务及目标

1、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5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街道创建达标率逐年提高。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开展各类就业培训18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5万人,就业前培训3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8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劳动者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2、社会保障更加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不同人群社会保险制度衔接机制建设有突破性进展。“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居民)社保参保达362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91万人、139万人(职工医保82.5万人、居民医保56.5万人)、47.3万人、47.8万人、36.9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地域覆盖,参保率达75%以上。各项社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3、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中小企业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人事关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初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收入稳步增长。

4、基础建设工作有新成效。“金保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社保“一卡通”建设按国家、省要求推进,公共就业培训基地、三峡技师学院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职能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四、“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政策措施

(一)就业工作

1、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新增就业人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督办检查和科学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巩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格局。

2、扩大就业总量。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将增加就业作为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目标,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岗位,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就业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缓解结构性失业压力,提高就业质量。

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细化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就业、推进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在细分适用对象,扩大享受范围,明确标准措施,简化办理程序,降低政策门槛上有所突破,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本地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投入并形成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加大“五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效应。

4、解决好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加大对三峡库坝区、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做好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5、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依法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优先保障创业者经营场地。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荐、开展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深入开展创业明星、创业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建立齐抓共管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型县市(区)、街道创建工作,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通过政策扶持,帮助2万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10万人就业。

6、统筹城乡就业。深入开展新市民工程,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进程,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农民工进城服务工作,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减少外来劳动力盲目流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心理疏导。

7、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和落实失业调控方案,指导国有企业搞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构建失业调控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动态监测制度,建立企业用工和裁员备案登记制度,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8、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投入,解决基层服务平台人手不够,经费不足问题,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市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实现技能与岗位有效对接,为全市经济发展培养技术人才。整合、统一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增强市场机制活力。积极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全面推行执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队伍素质。

(二)社会保障

1、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搞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继续做实个人账户,完善新的计发办法。加快研究建立广覆盖、低门槛、多层次的社保制度,降低社保门槛,满足城市超龄人员、特困居民、长期失业人员、部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参保需求。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积极研究和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探索解决城乡各类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政策衔接和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2、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政策覆盖人群,推进各类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构建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框架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多层次、能转换、可接续的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逐步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3、健全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就业保障为导向,构建预防失业—失业救济—再就业“三位一体”失业保障制度,重点构建“预防失业”和“促进再就业”、“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有机结合的就业保障型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不断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各项待遇补偿政策和标准,扩大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完善住院服务标准,规范辅助器具配置。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进行调整机制。探索和健全工伤保险预防、待遇支付及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制定出台我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生育费用补偿标准。

4、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县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农业“小三场”(农牧渔良种场)、乡村医生、民办教师、村干部等涉农群体养老保障问题。按照部、省要求,逐步扩大我市新农保试点范围,至“十二五”期末,我市新农保基本实现全地域覆盖。

5、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扩面、征缴、清欠和接续工作,搭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平台,完善纵向到社区、横向到部门的扩面征缴工作网络,将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下达到各街道社区,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节约征收成本,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完善征收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6、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国家、省要求,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完善费用支付和结算办法,建立医疗服务和药品谈判机制,参与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鼓励使用甲类药品、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二次补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额度,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7、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监察及金融监管部门专门监督、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以分级审核制度、流程控制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准确把握风险点和薄弱点,将内控管理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中。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手段,开发社保机构CA认证管理系统,启动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强化内审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市直和部分县市进行社保基金审计检查。加强基金运行风险控制,建立基金预警制度,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将累计结余率控制在适当水平,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和宣传,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推行社会保险特殊岗位管理,建设廉洁自律、业务熟练的社保基金业务和管理队伍。

8、加强社保服务工作。完善“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实现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共享、协调办理和网上办理。加快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坚持抓好能力建设,合理调整经办管理机构在城区的规模和布局,不断扩展管理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增加管理服务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提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特别是要提高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大力实施“彩虹计划”,实现中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必备条款。对于流动性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基础上规范用工。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规程和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3、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立工会企业总数的80%以上,覆盖职工总数要达到85%以上。同时在未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

4、加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企业工资收入调查,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体系,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覆盖面。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内部平等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提高劳动者劳动所得。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一线职工工资,促进竞争行业、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及时查处企业违反工资政策、侵害职工报酬行为,继续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5、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商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巩固拓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果,推动创建活动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平台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6、加强劳动监察和维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做好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大力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社区调解、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等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调解网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五、重大建设项目

(一)金保工程项目

县市区全面完善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即完善网络系统建设、数据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系统安全建设等。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市本级着力扩大业务系统覆盖,加强应用系统建设。范围根据人社部规划,实现“一卡通”、异地就医、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异地求职、新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业务的电子化、就业社保数据一体化等多项应用系统建设;建设金保工程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全面建立通过网络采集信息机制,建立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宏观决策数据库,建立模型库、方法库,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分析数据指标体系、在线数据采集手段和联机数据分析,建立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集中统一监管系统;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12333公益热线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府网站群建设,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综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窗口,建立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网络及数据安全系统。建立应用级的异地灾备中心,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建立入侵检测、网络监控、数据加固等安全应用系统。

(二)湖北三峡技师学院项目

将宜昌市工业技校、第一技工学校、机电技工学校、市纺织技工学校四校合并,组建高级技工学校。将四所学校用地挂牌出让,筹集资金在城区近郊重新征地,建设一所新学校。学校占地400亩左右,在校生规模10000人左右,教学、生活、实习设施完备的高级技工学校,进而建成技师学院。

(三)宜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高起点建设的要求,建成宜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占地200亩左右,建筑面积达到6.25万平方米,年实训鉴定能力3万人次,可同时容纳200名学员住宿、300名学员进餐需要;建成数字制造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综合技术中心和创业实训中心4大技术中心,开设20个左右专业实训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将其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定期严格考核,大力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工作成效,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办机制,推进工作深入。

(二)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市县(市、区)两级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形成与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积极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强社会保障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和规范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网络和工作机构,加强公共服务窗口和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工作职能,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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