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07国道城区段改造施工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07国道城区段改造施工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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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07国道城区段改造施工的通告
为改善107国道城区段交通条件,美化市区道路环境,决定对107国道城区段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施工时间:2010年3月31日至2010年9月30日。
二、道路改造施工范围:北起107国道龙女温泉路口,南至107国道郴资桂立交桥下,全长11.9公里。
三、道路改造施工方式:采取24小时半封闭施工作业,以夜间施工为主。
四、道路改造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和行人应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服从道路交通管理,按照道路施工交通提示标志绕道行走。机动车驾驶人应服从指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过境车辆可从107国道良田段上京珠高速公路绕行;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过境车辆可从107国道三角丘段经五里牌上京珠高速公路绕行。道路改造施工期间,沿线单位、个人应加强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管理,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随意左转弯、随意掉头、不依次排队通行。
五、道路规划改造范围内需要迁移的通讯、水、电、气等所有管(杆)线和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及临街占道经营以及不规范的广告、招牌,必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按要求自行迁移(拆除)完毕,迁移(拆除)费用由所有权单位(个人)自行解决。逾期不迁移(拆除)或者拒绝迁移(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六、道路改造施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对无理干扰、阻碍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道路改造施工期间的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JP3]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临街占道经营及不规范的广告、招牌迁移(拆除)工作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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