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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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政办电〔2014〕76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协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牵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体系,规范建筑市场;对房产开发等项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与人社部门加强联动,责令开发商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市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处理国有及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会负责组织开展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案件,查处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宣传部门要及时将一些典型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抓好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在元旦前,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本级住建、公安、国资、工商、交通运输、水利、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畅通投诉渠道,增加投诉接待力量,落实值班和应对突发事件制度,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良好的条件。对处置农民工举报投诉反应迟缓,相互推诿的由监察部门予以问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的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行为,构成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清欠工作中,既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组织、教唆、怂恿农民工采取非法方式和过激行为以讨要工资名义、实为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要对其作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共享信息,与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资质检验和升级、评优等行为挂钩;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防控处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举报投诉、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维稳预警、应急处置、拖欠主体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重大节庆、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排查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协调、早处置,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将社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要建立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切实加强信息收集、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搞好预警防控,积极避免和快速妥善处置违法讨薪、集访上访等突发事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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