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规划局文号:娄规〔2013〕169号
颁布日期:2013-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规划局

2013年10月30日

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娄政发〔2013〕10号)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同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

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案件,集中在市规划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统一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申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项目建设单位;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

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分送到各并联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做好签收登记。

(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后第2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各并联审批部门都同意立案的,受理窗口在即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规划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2.如有并联审批部门不同意立案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规划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四)重新申请办理流程。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项目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6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五、审批时限

规划报建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

(一)规划报建申报辅导时限为30—40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评审,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公示和听证(确需的)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评审时限为15个工作日,规划技术指标复核为3个工作日,公示为15个工作日,听证为25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报送规划报建阶段所有申请材料,行政审批科在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告知其修改和完善相关申请材料。

(二)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正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同时抄告城管、人防、环保、公安消防部门。规划部门同步组织城管、环保、人防、公安消防部门实行规划报建并联审批。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并抄告城管、人防、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城管、人防、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提交项目建设单位。

不计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

1.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联合评审时间;

2.规划批前公示(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听证(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建设项目在报建受理后若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六、审批前期工作

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城管、环保、消防等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管理、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其中,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或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二)技术审查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须按照《娄底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联合评审办法》(娄政办发[2013]25号)完成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是行政审批必备的前置条件之一。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应当进行的专项技术审查由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必须在规划报建前完成。

七、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

(一)建筑工程

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同时抄告城管、消防、环保、人防等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人防部门

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4)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5)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即时向建设部门提供初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6)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管理、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联合评审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

2.审批流程

(1)正式立案

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规划初审(第1至3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意见,并抄告并联审批的城管、消防、人防、环保部门。

(3)并联详审(第4至7工作日)

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

①城管、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查意见在抄告规划部门,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②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案件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案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

③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15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划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当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25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4)综合答复(第8至10工作日)

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在第8-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5)结案(第11工作日)

受理窗口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同时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二)市政工程

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城管、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除在立项阶段已进行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环评审批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4)其他审批部门

涉及人防、文物、河道、水利、供水、供电、排水、燃气、园林绿化、交通管理、水土保持等事项的,建设单位应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主动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应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之一。

2.审批流程

(1)正式立案

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设计审查环节(第1-7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审核,并将结果抄告城管、建设等并联审批部门。

城管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审查,并将有关审查意见抄告规划部门,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环保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将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各审批部门应在本阶段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第8-10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8-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4)结案(第11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

八、配套措施

(一)信息共享

为了有利于各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各建设项目,每一阶段结束后,牵头部门将已经审批项目的各项信息即时抄告其余阶段的牵头部门。

(二)限时办结

各并联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系统自动停止计时并上传监察系统,直至各并联部门意见送达后恢复计时。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合理前置

为最大限度地缩减流程,提高效率,除本细则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以外的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合理前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中落实各部门意见后再进行规划报建。

(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

为实现审批的标准化,同时确保建设工程的科学性,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将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剥离提前进行。

九、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红、黄、绿灯制度和审批时限及时进行督促、监督,及时提醒、口头警告、直至启动问责程序和责任追究。

十、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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