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 | 文号:娄政函〔2015〕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市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列入《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事项,听证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应当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未列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听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请市政府调整本目录。
四、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http://www.hnloudi.gov.cn/zwgk/szfxxgkml/zfwj/zfgfxwj/201512/t20151202_254880.html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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