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1〕9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创建”工作要求,为实现施工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决定对娄底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文明卫生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大门
1、现场设置大门,标明企业名称,建立门卫岗位责任制。
2、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在主要通道旁设置宣传栏,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围挡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高度在城市临街高度不低于2m,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2、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公区、生活区
1、六层以上建筑,建筑面积3000m²以上的单体建筑,30000m²以上群体建筑,其临时建筑的办公、宿舍用房一律采用活动板房。安装前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安装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2、办公区、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严禁在在建工程内布置宿舍。宿舍内保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内净高度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内居住人员不得多于16人;严禁使用通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施工道路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尽量形成环形道路,对不能形成环形道路的,应设置回车坪(12m×12m)。
2、安全防护棚应严格按规范设置;上下防护层之间用广告牌封闭,正面注明“安全通道”,侧面可写质量安全标语。
3、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场地四周设排水沟,不得有积水。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脚手架钢管、扣件
1、施工单位应加强脚手架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管理,建立购买、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和强制报废制度。
2、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入场须进行检验检测,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后才能使用。
3、钢管须刷防锈油漆,用于防护栏杆、剪刀撑等钢管应刷红白(黑黄)相间的警示色油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多个责任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负责组织协调,下同)
(六)材料堆放
1、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且高度不得大于长度。
2、砂石、扣件等应堆放在砖砌围护池中。
3、所有堆放材料应挂牌标明品种、规格、进场时间等,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堆放整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食堂
1、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面砖,内墙贴1.8m高的白色瓷砖。
2、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效的《健康证》。
3、食堂必须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或其他原料,并添置必要的保障设备(生食和熟食分开放置)和相应的防鼠、防蝇、防虫、防潮等设施。
4、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八)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冲水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九)消防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方与施工方、监理方明确责任人,建设方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方责任。
2、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1)工地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要求每日一查,建立检查记录)。
(2)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施工方对工人及管理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教育)。
(3)特殊工种作业防火制度(对电焊、气焊等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岗前交代安全事项,并履行动火审批程序,作业中采取防范措施)。
(4)消防设施的材料配置管理制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干沙等,工地设置消防车道,确保畅通)。
3、可燃易燃材料防火管理(与可能产生火源处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可燃材料堆放处严禁烟火)。
4、工棚防火管理(严禁在工棚内吸烟,使用火源,严禁乱搭乱接电线,并在每日防火检查记录中体现)。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十)绿化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应在空旷地带视情况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场地面积的5%。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表,并建立该项费用的帐目和凭证。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审核施工单位该项计划,核查该项费用专款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冲洗平台
1、工地进出入口处必须硬化长20m道路面,设置工程车清洗台(平台必须硬化),配备照明、冲洗设备,挖沉淀池,工地场内的施工、生活污水应挖排水沟,经沉淀后排入下水道,严禁污水直接外流。
2、施工进出车辆(小车、工具车、货车、渣土运输车等)必须要保持整洁,所载货物应覆盖完整,驶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沙带入中心城区已硬化的主次干道,严禁装运沙、石、土车辆在街道上泼洒,污染道路,要做到无遗漏、滴漏。
3、中心城区临街闲置的土地由土地业主单位或控制储备土地的职能部门全部建好围挡并美化。城郊结合部进出场的泥沙石公路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硬化50-80m,经费列入背街小巷改造预算。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投。
(十三)除“四害”
1、每个建筑工地必须开展除“四害”工作,配备喷洒器等工具,安排兼职、专职人员进行定期药物消杀。
2、坚持防治方针,认真清理“四害”孽生地,做到建筑工地无鼠迹,积水容器中无蚊幼虫(蛹)孽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四)工地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资料
1、基本情况(工地概况)。
2、组织管理
(1)公司创卫领导小组及其创卫办公室人员名单。
(2)创卫工作人员名单及责任书(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创卫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4)工地创卫工作检查的有关资料(检查通知、内容、结果或总结等文件资料)。
(5)创卫工作会议记录、大事记、工作记录、活动照片等。
3、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
(1)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名单(部门、姓名、职务、学历)。
(3)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出版情况(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记录和底稿或相集)。
(4)健康教育工作记录和照片(讲座、录像、文体活动、卫生知识竞赛)。
(5)健康教育资料。
(6)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考核或调查资料。
(7)控烟制度和措施。
(8)控烟宣传资料。
4、除“四害”工作
(1)除“四害”工作措施及经费使用情况。
(2)除“四害”专(兼)职管理人员花名册。
(3)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
(4)开展除四害工作情况(含专业公司承包情况)。
5、环境卫生与食堂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
(3)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名册和责任书。
(4)日产垃圾及清运情况。
(5)食堂卫生专(兼)职人员名单。
(6)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7)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药监部门日常监督资料,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和调离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十五)建设审批程序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和房产等部门,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擅自从事项目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问题。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0日)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整治要求认真整改。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意识,努力营造文明卫生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落实阶段(2月20日—5月31日)
1、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建筑工地整治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施工现场要成立创建安全质量规范化示范工程小组、创卫工作小组和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3、开展大规模除“四害”行动,确保除“四害”达标。
4、对照标准、方案,开展自查,逐项落实措施,通过日常性、针对性的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1日)
1、各单位要注意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和创卫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对新开工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三个创建”标准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考核验收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考核验收表评分(见附件),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并进行媒体公示。
2、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对于未达到“三个创建”标准的施工现场,在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单位,重点督促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余明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有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健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刘志新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光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腾云市爱卫会副主任,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邹涧市药监局副局长
申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一岗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武利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福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海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周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邹铭谦、曾湘东、肖志超、聂小清、刘冬江、谭彬辉、周建军、吴哲、肖平、严超群。
(二)落实治理措施
各单位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工地文明施工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自觉地、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要对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督促各项目部逐项落实整治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落实工作,制定工地整治计划,做好总结,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位管理,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达到创卫标准。
各单位要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切实改善建筑工地的现场环境和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狠抓工地环境卫生和食堂、厕所卫生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员和保洁员责任,落实垃圾处理措施,要组织管理人员对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突击抽查,确保各施工现场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加强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和施工现场营造人人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
(四)重视资料整理
各单位要加大创卫资料管理力度,健全创卫资料,做到各种资料有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实现资料管理规范化。创卫资料是创卫工作的记录,也是创卫工作接受检查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在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上下工夫。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协调、检查、督促此次工作的落实和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所需经费由财政适当安排。
附件:娄底市建筑工程文明卫生考核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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