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财政局 | 文号:潭财预〔2013〕24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湘潭市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8日
湘潭市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市直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异动预算指标的管理
1、市直全额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增(减)人增(减)资、公务员辞职及死亡抚恤费,由各单位汇总报至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为便于核对,各相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批复依据及相关资料。属于人员异动的,必须提供人员列编审批表和工资异动表。人员异动只安排或调整人员工资、津补贴、年终奖、住房公积金和公费医疗等人员支出部分,对人员异动的公用经费原则上不作安排或调整;属于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提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批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工资注销手续。
2、工资异动预算指标每年在6月底和11月底进行办理。由业务科室将审核后的工资异动表格及所附依据送预算科复审汇总。属市直单位之间相互人员异动的,报局领导批准后,预算科及时追加(减)单位指标。属于需要财力追加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预算科及时追加(减)单位指标。
二、关于政策性晋档套级增资指标的管理
统一进行的政策性晋档套级增资,业务科室收集各单位的工资审批单,汇总审核,送预算科汇总,经法定程序审批后,预算科及时追加(减)单位指标。
三、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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