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档案管理数字化进程,有效实现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模式
1.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平台运行。在电子政务内网平台上设有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和档案信息资源查询中心,以此构建我市网上数字档案馆。
2.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照大集中的模式进行部署,即数据中心设置在市委办公室网络机房,各县(市)区不再建设数据中心,各单位只要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并安装软件就可以操作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电子政务内网办公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界面集成,账号通用,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可以直接登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内网办公系统生成的文件可以直接转移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存档,从而实现内网办公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良性互动。
二、管理体制
1.市档案局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并制订数字档案管理标准。
2.市档案局负责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本地区的应用推广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扫描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系统建设的有关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2.确保设备和人员到位。各单位可配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专用设备,也可以使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相关硬件设备。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从文件生成、办理到档案归档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信息收集完整、系统、准确、安全。
3.加快档案扫描录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电子文件及时归档,电子档案保管安全、利用方便;要分期分批将原有馆(室)藏永久、长期(30年)档案扫描录入,早日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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