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3〕8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8日
湘潭市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信息系统
3.3预警信息处理
3.4预警预防行动
3.5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协调处理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及由此引发的国内治安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1.2编制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合发〔2005〕28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建立境外劳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商合发〔2009〕392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及由此引发的国内治安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把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因外派劳务纠纷与突发事件发生群体性集访、越级上访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解决我市劳务人员在境外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的有关问题,统一指挥我市涉外劳务人员出现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总结和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本预案,确保预案实施。
2.2.2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处理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掌握我市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国家或地区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安全问题的情报信息,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2.3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外派劳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通报审批合格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名单,加强对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管理,使广大人民了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的政策规定,增强外派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骗上当。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的培训机制,指导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综合培训。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与上级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因外派劳务在境外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国内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我市赴国外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人员出入境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对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对日常工作和赴国外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给予资金支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市民政局:负责因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家属的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因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因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国外和国内的有关法律援助。
市外侨办:负责与我国政府驻外机构联系,协助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和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违规经营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做好因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根据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组,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一般(IV级)时:关注级别,不向外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启动我市应急预案。
3.1.2较重(III级)时:已经引起一定后果,负面影响正在扩大,启动我市应急预案的同时,报请启动湖南省应急预案。
3.1.3严重(II级)时:即将产生较严重后果,启动我市应急预案,报请启动湖南省应急预案。
3.1.4特别严重(I级)时:不良后果正在发生,且事态呈扩大趋势,启动我市应急预案,报请启动湖南省直至国家应急预案,并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
3.2预警信息系统
3.2.1接警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公布接警电话。
3.2.2预警信息通报
市外派劳务经营机构、中介机构应将外派劳务纠纷与突发事件等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3预警信息处理
3.3.1接警处理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在接报后1小时内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商务厅,通报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3.3.2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外派劳务人员、外派劳务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部门或个人提供的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被预警事件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3预警发布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部门意见,并及时报告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商务厅,由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预警警报。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当预警级别为一般(IV级)时,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并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3.4.2当预警级别为较重(III级)时,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当预警级别为严重(II级)时,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应急措施。
3.4.4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I级)时,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5预警解除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外派劳务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对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预警信息,并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市县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一般(IV级):指10人以下的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3人以下(不含3人)的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害事故。
4.1.2较大(III级):指一次突发10—19人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的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害事故。
4.1.3重大(II级):指一次突发造成20—40人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害事故,并已出现群访与集体要求索赔事件发生。
4.1.4特大(I级):指一次突发造成40人以上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10人以上的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害事故,并有外派劳务人员家属参与群访与集体要求索赔事件发生。
4.1.5由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引起的国内治安事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IV级)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善后工作指导意见,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商务厅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4.2.2较大(III级)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安抚与矛盾化解等相关善后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定方案对事件进行处置。
4.2.3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安抚与矛盾化解等相关善后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劳务人员所在外派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在接报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各成员单位,将详细情况报告上一级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的,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省处理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外派劳务纠纷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接到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发生的通报后,立即派人做好外派劳务人员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同时请求驻外使(领)馆协助经营公司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4.5.2根据驻外使(领)馆的建议要求立即启动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处置措施并组织落实。有关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随时向驻外使(领)馆反馈,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4.5.3根据情况如需派遣工作组赴境外,工作组在到达后立即与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应对现场处理的重大问题向地方政府报告。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信息发布
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影响社会稳定和外派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时,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劳务纠纷的调解、理赔、伤亡劳务人员的人身伤害赔偿和救助外派劳务人回国等事项,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外派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6.2装备保障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工具车辆等装备。
6.3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统一安排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设备等。
6.4其他保障
对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保险等保障的,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部门应加强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规避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有关部门、外派劳务经营公司、中介机构及各乡镇外派劳务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预防与规避风险的能力;定期组织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指外派劳务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与雇主方或外派机构发生因工资报酬、福利、工作时间、人身伤害、工厂企业破产、战争或自然灾害等导致劳务纠纷;或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遣返;或外派劳务人员因外力原因不能按期归国需要救助等;包括由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国内治安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整。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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