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动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7号
颁布日期:2013-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动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动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8日

湘潭市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动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为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抓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整体合力,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长效机制,现将我市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动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负责总体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

2.会同联动部门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措施,建立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认真做好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3.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的不法行为,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诚信等级制度,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发生;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针对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并联动执法。

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措施。

3.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纠纷和建设合同纠纷,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联动措施。

三、公安部门

1.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性案件,及时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

2.对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打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受理,迅速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2.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五、财政部门及政府各投融资平台

负责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制定计划,分年度偿还由于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款项。

六、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指导各商业银行配合有关单位使用金融结算手段(借记卡、信用卡、个人储蓄账户等),畅通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算渠道,并确保其快捷性和准确性。

2.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为具有支付能力的施工单位、欠款单位提供贷款支持。

3.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

4.对拖欠现象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将拖欠情况录入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降低该企业信用等级,并停止向该企业发放各项资金贷款。

七、监察部门

1.对各联动部门(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对工作质量不高、工作敷衍塞责、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对县市区所辖范围内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而导致集体上访或其它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湘潭市清欠农民工工资部门(单位)联动单

湘潭市清欠农民工工资部门(单位)联动单

联动单位名称:编号:

拖欠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开发单位

承建单位

涉及农民工工资金额(万元)

涉及农民工

人数(人)

案情

处理建议

劳动监察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处理结果

联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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