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吉凤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等有关文件和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建筑施工行为,优化建设环境,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整顿和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州八县市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各类“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

(二)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

(三)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和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单位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

(四)未经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

(五)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以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

(六)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

(七)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前)。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建筑管理信息简报、建筑业安全会议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努力营造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各县市要按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专项行动机构建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自查自纠等工作情况;检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施工,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等内容的执行情况。对企业存在违反法规、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复核。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逐级上报,并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对照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中旬)。各县市要按照“分类管理、归口负责、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工程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定期整治、通报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长效机制。7月中旬,州住建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云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向能武,州住建局局长郑桂章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州建设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巡查,加大项目检查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层级检查、监督、指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整改不力,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并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有渎职、失职行为且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三)加强职责监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县市要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培育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防止拖欠工人工资、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方面着手,监督各企业履行安全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的闭合管理。同时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业绩差的企业。

(四)加强安全督查,突出整治效果。要把开展安全整治活动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实行层级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严把整治行动各环节工作到位关,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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