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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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意见
益政办发〔2013〕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健全交通筹融资机制,拓宽交通筹融资渠道,解决交通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国、省投入资金的有限性与我市加快交通建设的刚性需求不断加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因为交通基础设施改善而派生的有升值潜力的土地等公共资源产生的效益,被其他企业或个人占有,交通建设可利用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因此,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加油站、加气站和广告位等公共资源,做大做强交通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破解交通建设筹融资难题、促进区域交通运输发展、强力推进交通建设大会战的现实和紧迫需要。
二、搭建融资平台
(一)组建机构。市、各区县(市)都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和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公司,归口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控编,原则上从现有编制总数中调剂,确保人员精干、高效,符合专业要求。
(二)充实平台资源。要充分利用交通建设派生资源,发挥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主体作用。由市本级担任项目业主的,普通公路两侧及客货运输站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周边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和有升值潜力的土地等资源归市人民政府控制,通过市级交通投融资平台运作,其增值收益用于市本级交通项目建设。由各区县(市)担任项目业主的,其境内普通公路两侧及县级客货运输站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周边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和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控制,通过县级交通投融资平台运作,其增值收益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交通建设。
(三)增强平台实力。各区县(市)要调度资金用于控制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运作后的增值收益用于交通建设。
(四)规避经营风险。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只能从事土地及交通基础设施附属资源的一级市场开发,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进入其他一般性竞争领域,确保资金安全。交通投融资平台所筹措的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全部专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
三、明确业务范围
市级交通投融资平台主要负责由市本级担任业主的交通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干线公路的征地、拆迁费按有关政策执行),县级交通投融资平台主要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含危桥改造、渡改桥)、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含支线航道)、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建设的筹融资。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应将城镇规划区内交通建设项目两侧及周边有升值潜力的控制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将交通运输建设放在优先的位置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各级发改、商务、住建、公路等部门在编制公路沿线和客货运输站场、物流园、港口码头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设置规划时,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三)今后,凡要求安排投资计划的交通项目,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同时控制沿线或周边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否则不安排投资计划。
(四)市人民政府将对区县(市)交通投融资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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