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永和市属企事业单位:
《永州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永州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05号)精神,结合年初市政府“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时间步骤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区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告。
3、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年初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企业,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六打六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县区政府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黑名单”、备案督办等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本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并对重点地区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包干负责制,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市煤炭行管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要依法牵头组织各分管行业领域的“六打六治”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督促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强化整治措施。一要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必须每月按照层级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乡镇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由乡镇报县区安委办备案,县区安委办每月3日前汇总报市安委办。性质特别恶劣的非法违法行为,由县区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报市安委办备案督办。二要认真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区政府每月要组织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市级联合执法行动的安排为:8月,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道路交通“打四非、治四违”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安监局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收发货联合执法检查;9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教育局开展校车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地方海事局会同市水利局开展签单发航、采砂船超载治理联合执法行动;10月,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和市质监局开展油气管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11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安监局、市煤炭行管办分别开展矿山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联合执法行动;12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开展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于当月报市安委办备案。三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中央及省属驻永企业、市属企业“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四要积极抓好“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在全市积极开展以暗查暗访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动的工作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扩大“打非治违”工作影响面。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由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六打六治”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事故的,由市安委会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安委办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制度建设和数据统计报送。各县区安委办和市直牵头单位从9月份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将“六打六治”及全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办电话:8361278,联系人:徐宁,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
数量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
排查发现隐患(其中已整改)
处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家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处
提请关闭企业
家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人
经济处罚
万元
问责领导干部
人
注:按年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填报
附件2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
数量
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
关闭取缔企业
家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家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家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人
联合执法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检查企业
家
暗访暗查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检查企业
家
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起
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
起
黑名单
企业
省级(由省里填报)
家
市级(由市直有关部门填报)
家
县级(由县安委办填报)
家
约谈警示领导干部
人
问责领导干部
人
注:企业是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泛称,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黑名单要附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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