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永州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0号)要求,采取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协作联动、开展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无国土、规划、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技术性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等园区建设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二)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技术性审查,没有经审查合格的合法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无合法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违法建设的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

(三)由于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也未实际停工继续违法施工的非法违法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重点纠正各部门执法不联动、不落实、监察执法与质量安全监督脱节问题。

(四)无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违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无国土、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违规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五)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六)不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施工企业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点无企业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各类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着力打击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行为。

(七)其他严重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责任分工

本次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国土资源、住建、城管执法、房产、监察等部门和永州日报社、永州广播电视台参加,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对冷水滩城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冷水滩城区建筑市场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冷水滩城区未办理国土审批手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冷水滩城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项目查处;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四)市房产局:负责冷水滩城区2012年以来无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违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查处;负责冷水滩城区2012年以来无国土、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违规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的清查;负责对冷水滩城区非法预售房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预售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非法违法建筑的拆违控违工作。

(六)零陵区:负责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查处工作的监督,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乱作为、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公职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曝光。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前):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下旬):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市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调查,全面排查摸底。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分门别类,确定处理方案,进行严肃处理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督导阶段(7月上旬至8月底):市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和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相关方案,明确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城管、监察等部门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园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非法违法项目台帐和非法违法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台帐。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和处理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该停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规范工程监管。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从国土审批、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预售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监管,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8月5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附件1、2、3等)报市住建局(联系人:郭雄,电话:0746-8368461,传真:0746-8368454),由市住建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8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地“打非治违”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2.非法违法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3.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非法违法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基本情况

检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2

非法违法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设备类别

所在项目

名称及栋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安拆单位

租赁(产权)单位

检测单位

产权备案情况(备案号)

检验检测情况

使用登记情况(登记号)

设备运行状况

备注

附件3

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单位

数量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在建工程项目

核查在建工程项目

发现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项目

发现违规违章施工行为项目

责令停工工程项目

实施行政处罚工程项目

实施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处罚企业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上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

上报不良行为单位

上报不良行为个人

人(次)

问责行动不力人员

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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