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及省、市安委会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7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为有序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1]11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精神,采取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协作联动、开展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将对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等,不依法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少批多建、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生产监督。
2、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进行施工、监理,不按规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供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
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围标、串标、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质量检测单位不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
三、责任分工
本次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行政执法、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电业、城管执法、房产、监察、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州日报社、自来水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行政执法、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各派一名副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办理了规划报批手续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清查处理;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市场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指导各县(区、管理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2、市城管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没有办理规划报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项目清查处理;协助领导小组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处理。
3、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2010年以来已办理房屋产权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的清查,对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的予以纠正;负责对非法预售房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永州电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经市政府同意查处的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项目采取停止供电、供水进行整改。
5、市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查处工作的监督,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乱作为、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公职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永州日报社: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曝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1年7月至12月,共分为部署发动、集中打击和检查督导三个阶段。
1、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市本级召开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各责任单位派出专人,制订工作计划,层层发动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2、集中打击阶段:2011年7月3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调查,全面排查摸底。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分门别类,确定处理方案,进行严肃处理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12月1至31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管理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市本级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于12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管理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组织规划、建设、房产、城管、监察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认真制定相关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全面开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园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帐和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台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项目进行挂牌督办。
3、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理。对发现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规范工程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要从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监管,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分别于2011年8月31日、12月31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和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项目查处情况和附表1、2等)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府五楼),联系人:周进宝电话:8368461,传真:8368454。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2、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情况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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