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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区范围内违法焚烧物质排放油烟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区范围内违法焚烧物质排放油烟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岳阳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6〕14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范围内违法焚烧物质、排放油烟、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城区范围内违法焚烧物质、排放油烟、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城区范围内上述行政处罚权。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于城区范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要认真研究,依法制订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案,履行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认真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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