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减排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减排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减排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2年节能减排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岳阳市2012年节能减排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重点做好“四篇文章”、实施“三大攻坚”、强化“六大保障”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完成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5%。2012年各县、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见分解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市农办、各县市区政府)
2012年各县、市、区节能降耗下降目标任务分解表
任务
单位
单位GDP节能降耗目标(%)
岳阳市
3.5
岳阳楼区
3.4
云溪区
3.5
君山区
3.4
岳阳县
3.6
华容县
3.6
湘阴县
3.7
平江县
3.4
汨罗市
3.7
临湘市
3.6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3.7
南湖风景区
3.4
屈原管理区
3.6
(二)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上年分别削减2.0%、5.0%、2.02%和2.02%。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见分解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铅
岳阳市
2.02
2.02
2.0
5.0
0.2
岳阳楼区
2.4
3.8
2.8
5.5
云溪区
1.8
2.2
2.8
0.6
君山区
1.4
1.0
0.6
0.4
岳阳县
2.0
1.2
1.1
0.6
华容县
1.8
2.1
1.4
1.0
湘阴县
1.6
2.0
1.3
1.0
平江县
1.6
1.0
0.6
0.4
0.3
汨罗市
2.0
2.2
1.5
1.0
0.1
临湘市
1.5
1.9
1.2
1.0
0.2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1.6
1.0
1.0
0.6
南湖风景区
1.2
1.0
0.4
0.4
屈原管理区
1.6
1.2
0.9
0.4
(三)完成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固定投资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锅(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等10大节能工程,确保形成有效节能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全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环洞庭湖区域的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水垃圾运行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工作;推进华能岳阳电厂、巴陵石化公司、云溪工业园等单位减排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组织实施重金属综合防治工程,以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以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区、平江县黄金采选矿区、云溪区松杨湖区域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重点加快推进汨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化、配套产业专业化;推动云溪精细化工园、儒溪农药化工园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工程、污水处理循环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制定并实施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核查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万家企业”低碳行动,落实责任目标,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完成年度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推进建筑节能。制定绿色建筑推广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行动,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方案;深入开展“车、船、路、港”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推进机动车辆环保标识管理,启动开展“黄标车”淘汰取缔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定和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5、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6、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畜禽养殖逐步退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加强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达到省合格以上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岳阳电业局)
2、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估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加大市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和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推进市级节能减排机构、人员和设备的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强调度。根据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
(三)加强考核。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制定并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和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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