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岳阳市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岳阳市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岳政办发[20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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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岳阳市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制订的《岳阳市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的总体部署,按照“贴近中心促发展、贴近职工办实事、贴近基层搞服务”的工作要求,着力推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重点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工作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目标
自2010年到2012年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四、工作步骤
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0年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攻坚年”,按照“抓机遇、造声势、加力度、破难题”的要求,着力推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达到100%的目标。
(二)2011年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年”,按照“抓建制、重激励、促覆盖、求实效”的要求,着力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工作覆盖面,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的目标。
(三)2012年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年”,按照“抓规范、提质量、树典型、出经验”的要求,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实现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会组织要开展“百日要约行动”,指导企业工会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在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二)加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党工共建”活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力。同时,结合选聘基层职业化工会主席工作,加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
(三)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服务网络。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参与协商谈判。积极探索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领导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职工工资协商专业化谈判指导组织,市级建立指导团,县级建立指导组,乡镇、街道建立指导站,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网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对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定期交流、管理考核等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总工发〔2009〕33号)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的经费预算,用于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各项活动、奖励和劳动报酬。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促进工业园区实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先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汨罗工业园、云溪工业园试点,再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并适时组织考评验收。
(五)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把开展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对县市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深入考核。设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奖励经费,对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同时,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先锋号、职工之家等先进荣誉时,将企业是否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必备条件。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争取纳入各自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列为《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用好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制度平台,把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融入“共同约定行动”、厂务公开等各项工作之中。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支持,不断丰富工作手段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合力推动,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举全力,整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强大合力,把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县、市、区要至少选定并培养3至5家示范企业、3至5个行业(区域)性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把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宣传重点,以网站、报刊为主阵地,精心组织策划,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要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深度报道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生动典型,宣传普及工会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知识,并积极上报和推广工作经验。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表达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努力减少和化解职工集体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三)加强调研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地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社会密切关注、职工反映强烈的工资收入分配、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四)完善各项制度。各级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电子台帐制度,掌握应签和已签工资集体合同的底数,每季度向市总工会上报一次本地工资集体合同数、覆盖企业数和职工人数等情况。要建立协议文本备案制度,各基层单位在将工资集体协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的同时,报上一级地方工会备案。要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制度,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内容公开制度,有关内容及履约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每半年通过厂务公开载体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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