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1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各级政府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公路保护相对滞后,一些损害公路产权、危害公路安全、影响公路畅通的现象比较突出。《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制度。《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其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交通运输、公路、发改、经信、公安、工商、质监、水利、安监、交警、运管、海事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研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熟知《条例》内容;要明确学习重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人员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要把学习《条例》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与系统学习,确保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将《条例》作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6月下旬至7月底为集中宣传阶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条例》。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活动,在公路两侧、主要交叉道口、超限检测站、对外办公场所、集镇、货物站场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公路安全保护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公路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公路产权登记和档案管理。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所辖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确定权属关系,登记造册,绘制地图,建立档案。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该将公路路产登记造册后,移交给公路管理机构。国省道、县乡道公路路产确权登记造册后还需报区县政府备案。

(二)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要在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划定并公告。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控制区标准,防止公路“街道化”和“马路市场”的形成。要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监管,严禁违法建筑的出现。

(三)大力开展文明路创建活动。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政府牵头,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为主,协调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村(居委会),统筹部署,统一行动,针对违章建筑、穿越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乱挖滥占、乱堆滥倒、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地进行专项治理,努力打造畅、洁、舒、美、安的公路交通通行环境。

(四)强化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要学习和借鉴郴州治超工作经验,按照《条例》的规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超工作格局,强化交通运输、公路、公安、工商、质监、经信、运管等部门的治超工作职责。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抓紧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对1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及时应对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各区县政府要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有关公路运行信息的发布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公安、武警、消防和驻地部队作为应急抢险的重要力量的基础上,抓紧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养护单位为主体的公路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水平。同时,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机械器具的准备。当发生泥石流、雨雪冰冻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调集力量,及时、有序地进行抢险抢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和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为主体组成的办公室,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强化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路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素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成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向政府报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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