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投资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各奖项奖金使用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投资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各奖项奖金使用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投资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张政函〔2010〕3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投资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各奖项奖金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落地奖。奖金的30%用于奖励为促进投资落地、加快项目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其余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经费。一等奖奖金100万元,其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其中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负责人各奖励0.8万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奖。获奖的市直及驻张单位奖金可论功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获奖的区县由该区县人民政府奖励给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部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奖: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奖:市公路局奖金5万元,市经投集团公司奖金2万元,永定区项目单位奖金1万元、慈利县项目单位奖金6万元、桑植县项目单位奖金1万元。

三、重点工程建设奖。获奖单位奖金用于奖励参与、支持该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一等奖奖金6万元,二等奖奖金4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四、市直部门服务奖。获奖单位奖金用于奖励联系服务重点工程项目的市级领导、市直及驻张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以及为项目建设服务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五、个人突出贡献奖。奖金奖励给获奖人员。突出贡献奖奖金每人1万元,优秀奖奖金每人0.5万元。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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