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9〕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根据《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2006年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市政府及办公室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市政府及办公室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对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市政府及办公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凡属本机关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材料;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市政府及办公室党组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市政府及办公室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市政府及办公室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市政府及办公室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计划、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收(用)、资产登记以及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合同协议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法律、法规、标准和长远规划等重要文件材料;

(八)市政府及办公室为主的与同级机关的联合发文、下级机关的请示与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只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各区县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软件说明书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市政府及办公室职能活动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应及时收集归档。

第十条市政府及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或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市政府及办公室为主的,原件由本机关归档;市政府及办公室为协办单位的,可对重要文件材料的副本归档。

第十一条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关于编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说明

附件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综合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市政府有关文件材料

1.1.1市政府向人代会的工作报告及决议

1.1.2选举市长、副市长有关文件材料

1.2市政府全体会议文件材料

1.2.1会议通知、议程、名单、工作报告、总结、领导讲话、决定、纪要

1.2.2汇报发言材料、新闻报道

1.3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材料

1.3.1会议议题、日程、名单、记录、纪要

1.3.2汇报发言材料、会议研究通过的代拟稿

1.3.3报道、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4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张府阅)文件材料

1.4.1会议名单、记录、纪要

1.4.2汇报发言材料、报道

1.5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综合性会议

1.5.1会议通知、名单、日程、请示、报告、讲话、决定、纪要

1.5.2典型发言、代表发言、简报、小组会议纪录、参考资料

1.6市政府党组会议记录、纪要

1.7市政府领导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

1.7.1重要的

1.7.2一般的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10年

永久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10年

2市政府举办的全市性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2.1主办或承办的

2.2协办的

永久

30年

3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领导同志视察、检查我市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3.1重要的(领导讲话、题词等)

3.2一般的(活动安排、汇报文件材料等)

永久

30年

4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4.1重要的

4.2一般的

30年

10年

5市政府领导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讲话、文章

永久

6市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意见

6.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6.2年度以下的

永久

30年

7市政府领导的述职报告、工作要点、学习计划、述廉报告

永久

8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1市政府大事记、年鉴

8.2《调查与研究》、《经济工作通报》、《督查专报》、《督查通报》

8.3《张家界快讯》、《政务要情》、《快讯原件呈阅》、《应急管理情况》

永久

30年

10年

9关于人大、政协、纪委、工青妇的文件材料

30年

10上级、同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10.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其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

10.2《国务院公报》、《湖南政报》

10.3区县报送的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30年

10年

二、秘书行政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秘书工作、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督查、调研等)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召开的行政机关秘书工作、机关事务管理、人事、党群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30年

10年

2文秘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督查工作的通知、函件、电报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收发文登记簿

2.3市人大的交办函、建议案,市政协的提案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信访复查(复核)意见

2.5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2.5.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2.5.2其它有处理结果的

永久

30年

30年

永久

10年

30年

永久

30年

3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

3.1本机关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文件材料

3.1.1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3.1.2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3.1.3本机关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和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3.2本机关制定的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

3.3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3.4办公室与各科室及个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3.5领导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3.5.1重大活动的

3.5.2一般活动的

永久

永久

10年

永久

10年

10年

30年

10年

4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4.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4.2本机关签订的协议、合同、意向书

4.2.1重要的

4.2.2一般的

4.3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及审计结论

4.4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4.5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5机关人事工作文件材料

5.1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的请示、批复、通知

5.2本机关制定的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5.3人事任免材料

5.3.1本机关的任免文件

5.3.2考察及备案材料

5.4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文件材料

5.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5.5.1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5.5.2受警告处分的

5.6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查、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老干、死亡、抚恤、复员转业军人安置等文件材料

5.7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形成的公告、招考简章、内部工作方案、面试及考场纪律等文件材料

5.8竞争上岗形成的公告、公示、评委名册、工作方案等文件材料

5.9人事考核文件材料

5.10干部职工名册、统计年报表

5.11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5.12人教科年度及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材料

永久

30年

永久

10年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10年

6机关党委工作文件材料

6.1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的请示、批复、通知、代表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等文件材料

6.2机关党委及各支部会议的纪要、会议纪录

6.2.1重要的

6.2.2一般的

6.3党委及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表彰材料

6.4党委及各支部改选工作的请示、批复

6.5市政府及办公室党员名册、统计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

6.6发展培养党员的材料

6.6.1加入中共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

6.6.2鉴定、谈话材料

6.7关于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措施

6.8党员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8.1重要的

6.8.2一般的

6.9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协会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6.9.1换届议程、工作报告、换届选举结果、上级组织的批文等材料

6.9.2工作制度、规章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6.9.3开展各项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10年

1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10年

30年

永久

10年

30年

10年

10年

7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7.1本机关制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材料

7.2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报告及调查材料

7.2.1重要的

7.2.2一般的

7.3本机关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廉政建设责任状

7.4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7.4.1年度及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7.4.2年度以下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个人总结

永久

永久

10年

30年

30年

10年

8上级、同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8.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有关秘书行政工作的文件材料

8.2同级机关制定的非本办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秘书行政、组织人事、财务、机关建设的文件材料

8.3区县报送的关于秘书行政工作的年度总结、情况汇报

永久

10年

10年

三、劳动人事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工作的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工作的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护、就业、社会保障、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人员离退休、享受待遇的文件材料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机构设置、改革的文件材料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成立、调整、撤销领导小组及人员增补、分工的通知

2.5市政府制发的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2.5.1任免文件

2.5.2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议案

2.5.3干部简历、考察报告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人事人才工作(军转干部安置)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2.7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文件材料

2.8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干部组织审查、处分等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四、工业交通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工业、交通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工业、交通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工业生产(煤炭、水泥、盐业等)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电业、电力生产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邮政工作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通信工作(电信、移动、联通、中信等)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技术监督工作的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2.7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交通工作(公路、船舶、运输管理)的文件材料

2.7.1重要的

2.7.2一般的

2.8市政府(办公室)处理全市安全事故的文件材料

2.8.1重要的

2.8.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1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工业、交通方面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的工业、交通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五、农业农村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农业农村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稻谷、棉花、烟草、农机管理、扶贫开发)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农业建设工作(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林业工作(森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木材病虫防治)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水利工作(防洪抗旱)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移民工作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2.7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7.1重要的

2.7.2一般的

2.8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工作的文件材料

2.8.1重要的

2.8.2一般的

2.9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气象工作的文件材料

2.9.1重要的

2.9.2一般的

2.10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民政工作(行政区划、地区命名、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殡葬)的文件材料

2.10.1重要的

2.10.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农业农村、民政、气象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六、财经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财政、税务、经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财政、税务、经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财政工作(集中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税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工商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物价工作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金融证券工作的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2.7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经济贸易工作(蔬菜生产营销、粮食流通、商品营销、贸易合作)的文件材料

2.7.1重要的

2.7.2一般的

2.8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对外招商引资、涉外贸易工作的文件材料

2.8.1重要的

2.8.2一般的

2.9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供销工作的文件材料

2.9.1重要的

2.9.2一般的

2.10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保险工作的文件材料

2.10.1重要的

2.10.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财税、经贸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的财税、经贸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七、发改旅游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发展改革、旅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发展改革、旅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经济技术协作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旅游工作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发展改革、旅游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发展改革、旅游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八、国土城乡建设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容管理、征地拆迁、房产管理)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2.7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文件材料

2.7.1重要的

2.7.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同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九、教科文卫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教育工作(学校、招生、分配)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文化宣传工作(图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电视)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体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卫生工作(医院、食品药品、疾病防治、无偿献血、创卫)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科教文卫方面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科教文卫方面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十、政法军事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政法、军事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有关政法军事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法制工作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公安、消防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监察、廉政建设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司法工作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军事武装工作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2.6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人防工作的文件材料

2.6.1重要的

2.6.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政法、军事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政法、军事方面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十一、民族外事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民族、外事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民族、外事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民族工作的文件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外事(侨务、侨联)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2.4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宗教工作的文件材料

2.4.1重要的

2.4.2一般的

2.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统战工作(对台工作)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2.5.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民族、外事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民族、外事方面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十二、口岸类

序号及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1全市性关于口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2参加上级、同级机关召开的口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2工作文件材料

2.1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海关工作的文体材料

2.1.1重要的

2.1.2一般的

2.2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

2.2.2一般的

2.3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机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2.3.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上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3.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口岸工作的文件材料

3.1.1重要的

3.1.2一般的

3.2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报送的口岸方面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永久

10年

30年

关于编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

期限规定》的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二、编制的原则

(一)归档范围涵盖了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三)在明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采用分段标时制标明文书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

(四)尽量避免机关文件材料的重复归档;

(五)凡涉及与公民权益有关的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时体现“从宽”的原则。

三、编制的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是指市政府及办公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应归档的和不归档的,此次编制范围仅限于文书档案,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它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编制的方法与结构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05〕18号)的规定,将本机关归档文件采用问题分类法分为十二个问题逐一进行编制,每个问题中又分为“会议文件材料类”、“工作文件材料类”“上级、同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类”,最后形成本机关的总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