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民生档案是各级各单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门档案,是社会管理任务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成果更多体现到民生服务上来,是新时期档案工作为民的新目标,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做好我市民生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07〕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民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好民生档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大力开发民生档案信息,加强民生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相关部门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民生档案资源的依法归档、规范管理和安全保管。切实加强城乡基层民生档案规范化建设,把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行政村档案室建成为保管和利用民生档案的基础平台。依托各级综合档案馆,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加快推进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体系完善、资源丰富、利用便捷”的民生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和民生档案信息利用体系。

三、全面加强民生档案建设

(一)加强民生档案的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专业部门民生档案工作。公安、教育、国土资源、民政、卫生、工商、物价、环保、食品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开展涉及民生的专项工作时,把建立档案作为其中一项内容进行布置和检查,扎实推进民生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建设,确保各类民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二是加强村级和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民生档案工作。行政村要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档案列入管理重点,将村民查阅民生档案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之一,为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城镇社区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反映社区低保及困难家庭、再就业职工、居民健康保健、特殊群体、社会救助及相关政策等情况的档案收集全、管理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大力推进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市档案局的联系沟通,明确民生档案的归属、保管期限和流向。各级综合档案馆要依法加强对民生档案的接收。在加强民生档案实体接收的同时,要运用数字化手段接受民生档案数字化副本,使更多的民生档案资源向国家综合档案馆集聚。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加快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优先实施民生档案数字化项目。到2015年,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建成婚姻登记、城乡居民健康、拆迁、社会保险、病历、就业失业登记、移民、公积金档案等专题的民生档案目录数据库,有条件的要建立全文数据库。要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民生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和民生档案信息利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民生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民生档案的指导、鉴定和开放的步伐,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发民生档案资源,为人民群众查询民生档案信息提供便利。各级综合档案馆是法定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应积极主动地提供已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的查阅服务,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民生档案工作要紧跟民生工作的变化,紧紧围绕民生服务,不断拓展建档范围,推进建档工作深度。

四、加大对民生档案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民生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工作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应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领导,将民生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作的计划和考核内容,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开展民生档案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民生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民生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互通情况,互相促进。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所属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档案建设。

(二)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工作制度,配备符合“十防”要求的档案专用库房,添置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设立档案管理岗位,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确保民生档案的安全。二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民生档案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

五、本意见自2013年3月18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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