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各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各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各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2]174号
各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工务局、城建投资公司及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各区城建档案工作是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各区城建档案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阶段性的成绩。但由于城建档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基础较薄弱,加之建设项目较多,建设施工单位多,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等因素,给城建档案的归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带来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各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档案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和质量控制与评定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定环节和重要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化工程档案归集管理责任,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档案归集管理程序
各区要高度重视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制度的要求,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预先告知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移交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技术资料提请市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工程竣工后应责成各参建单位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工程档案,领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各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已按《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职权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取得建筑市场职权监管项目的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应按上述流程办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档案保管齐全
各区要把重点项目、保障性安置工程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纳入工程统一管理。目前,“两安”用房工程由于项目手续不全,档案无法办理验收移交,这些工程档案目前分散在各个建设单位自行保管,存在着档案遗失或损毁的严重隐患。各区要遵照市政府尽快完成“两安”用房扫尾工作要求。一是督促各参建单位尽快完善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及时为他们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各参建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竣工档案;二是对暂时不能办理项目手续又分散在各个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工程竣工档案,要积极想办法进行集中统一保管。绝不能让这些工程档案遗失和损毁,以便为今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消除和处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供依据。
四、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工程档案归集
市城建档案馆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区城建档案工作网络,指导、督促、协助工程项目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主动为各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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