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号:长住建发[2011] 312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312号
大河西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市外入长建筑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与服务,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参照《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持有本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下同)是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建设市场管理处牵头负责。大河西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凡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入长登记,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五条本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我市建设市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到市住建委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依法建设的信誉证明;
5、成立驻长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驻长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及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
6、拟入长担任施工现场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相关专业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建筑施工企业入长施工登记可在工作日内随时申报办理。市住建委对拟登记企业所提供资料核对后在其登记表和复印资料上加盖“入长建筑施工企业登记专用章”,发放《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简称《入长施工登记证》,下同,有效期两年)。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参与我市的工程投标、承揽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
第六条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应按照《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加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专用章”的登记表和复印资料报送市住建委备查。
第七条已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含先导区、高新区,下同)、县(市)承揽工程业务的,查验《入长施工登记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即可,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其入长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各相关部门可在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与下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区、县(市)之间的流动,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或(非招标项目)签定施工合同。
第八条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布,信息公布有效期与入长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同为两年。公布有效期满企业仍需继续在长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市住建委进行续期登记,并换领《入长施工登记证》;公布有效期内已完成在长工程建设、且不再在长承揽业务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委注销登记。公布有效期满企业未进行续期登记的,将自动注销该企业所登记信息。
第九条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依法中标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预计开竣工时间、劳务分包情况及农民工使用来源、数量、期限和工资支付方式等,并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实施情况。
第十条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建筑行业年度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和“逐一统计、半年一报”的方式向市住建委上报统计报表(其中入湘的应同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我市企业的,还应将统计报表按上述途径同时报送相应的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未办理入长登记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及办理施工许可时,均应查验《入长施工登记证》。
第十二条市住建委建设市场管理处应会同建筑行业管理处将入长施工企业纳入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建立专项档案,记录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施工活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参与招投标活动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法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作为年度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市住建委将每年年底组织对所有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本年度的诚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企业市场行为、守法履约行为,即履行《诚信承诺书》所列各项承诺的情况,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网上通报,对考核优良的将给予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所有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同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四条市住建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实行监管联动,加强对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将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纳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并加大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相关人员配备到位;要检查施工项目是否依法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让资质、资质挂靠、拖欠与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得到认真落实,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等,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总至建设市场管理处。
第十五条市住建委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进一步加强对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管,严把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发现并查实入长建筑业施工企业不履行《诚信承诺书》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及时上报、认定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市住建委对年度诚信考核通报不合格的、被公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年内两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其它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将其入长施工登记及公布信息予以注销,并责成企业认真整改规范后,重新申报办理入长施工登记。
第十七条入长监理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区、县(市)之间流动的登记和管理的相关文件或条款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相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1)
诚信承诺书(2)
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计划表(3)
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4)
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1)
登记序号:
1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号号
3
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号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证书号
5
企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及联系电话
6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7
企业驻长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8
企业驻长分支机构常驻地址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机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登记企业各一份。
诚信承诺书(2)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长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长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长沙建设市场。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长沙市入长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使用及
工资支付计划表(3)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
(万元)
施工单位
项目
负责人
建造师
证号
办公地址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注册监理师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预计开工日期
年月日
预计竣工
日期
年月日
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计划
劳务分包单位
负责人
培训
证号
分包范围
合同金额
(万元)
农民工
使用数量
来源
期限
年月日
工资支付
方式
备注
1、本表由入长施工企业填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2、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12月下旬报送。
此证为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长沙市履行入长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证明。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4)
登记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隶属部门或单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驻长主要负责人姓名:
驻长分支机构地址:
有效期至:二0一一年月日
登记日期:二○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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