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株洲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

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的内容、范围、程序、制度,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株政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纳入复式预算的范围,全面反映政府性投资和融资的全貌,明确财政拨款和利用融资平台引进资金的借、用、还责任,建立科学透明、规范合理、安全有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1.科学发展,量力而行;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

3.突出实效,防范风险;

4.专款专用。

第三条预算编制范围

凡经市政府批准,财政投资或由财政兜底偿还的贷款(融资)投入的本级公益性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管理。

第四条预算编制内容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建设期及其年度资金计划。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一)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预算编制前,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对当年分行业的政府性投融资收支状况进行分析,科学预计全年政府性投融资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资金构成状况,拟订下年度政府性投融资预算收支计划。

(二)预算编制程序。

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按照“基础汇总、反馈调整、修正上报、审核批复”的程序进行。

1.“基础汇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财政部门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的编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编制本单位的政府性投融资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2.“反馈调整”: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收支安排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草案进行分析、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反馈至相关单位。

3.“修正上报”:各相关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对其预算草案的反馈意见,对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后报市财政局。

4.“审核批复”: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报送的调整后的政府性投融资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向相关单位下达政府性投融资预算正式批复。

(三)预算编制要求。

1.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编制要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2.政府性投融资预算要具体明确到项目。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前做好项目规划,认真编制政府性投融资预算。

3.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确保各预算报表数据准确无误。预算要附编制说明,同时报送相关文件、借款合同等资料。

4.为保证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相关单位应在报送政府性投融预算草案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第六条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政府性投融资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全年收支,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因非常因素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规定程序(按照一般预算追加程序)报批。

市财政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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