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函[2012]24号
颁布日期:2012-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评议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评议标准

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按《株洲市2012年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标准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内部考核占8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外部评议占20分,其中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评议意见占10分,行政执法测评点评议意见占1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株洲市2012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3)标准执行。考核组将选取当地两个下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考核评分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倪真,电话:28680771),并在本级政府及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工作情况,包括统一布置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宣传调研、行政执法培训发证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等情况。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考评专项档案,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具体程序为:

1.各被考核单位总结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2012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2.考核小组查看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台帐和其他材料;

3.考核小组查阅行政执法卷宗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被考核单位提供全年案卷后由考核小组抽选检查;

4.考核小组视情况随机提问;

5.考核小组结合考核情况反馈意见。

(三)外部评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测评点和市政府特邀法制监督员对全市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同时,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单位中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考核结束后,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外部评议的结果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时间

11月15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以及被考核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还应向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落实。

附件:1.株洲市依法行政被考核单位名单

2.株洲市2012年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3.株洲市2012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4.株洲市2012年度行政行为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株洲市依法行政被考核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政府茶陵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

株洲县人民政府天元区人民政府

荷塘区人民政府芦淞区人民政府

石峰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招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外侨办、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民宗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招投标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爱卫办、市国资委、市金融证券办、市农办(市农村经济合作管理处)、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三、部分垂直管理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务局。

株政办函2012年24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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