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促进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经济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控制及防护功能,构建本部门、本单位的“免疫系统”。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不具备条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行政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相关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每个独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并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其中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机构的职责

坚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和专项基金、资金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评审;

(六)就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根据需要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核查;

(八)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一)市政府每年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局内部审计管理科专职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先进经验。县市区审计机关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审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强化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其依法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应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遵循“交流、服务、管理、宣传”的宗旨,积极开展内外交流、信息沟通、咨询服务、自律管理、业务指导、理论研讨、培训考试等活动,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的作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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