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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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株办〔2013〕2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株洲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方案
为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株洲建设、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两型”社会,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做出积极努力。
二、目标任务
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公司法》、《工会法》等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三、创建标准
1.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2.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合同(协议)履行好。建立工资分配平等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相应的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履约责任追究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5.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教育权、发展权;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6.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努力做到工作机制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防止和避免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得到依法落实;没有招收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8.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没。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四、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阳卫国任组长;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建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剑波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技术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办法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年评审一次。达到《株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细则》(另行印发)标准95分以上(不含95分)的为“示范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90-95分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评选程序如下:
1.自评。企业按照《株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细则》开展自评。企业自评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视为自评合格。
2.申报。各企业自评后达到标准的,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申报,县市区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市区创建办申报,由各县市区创建办初审后报市创建办。
3.考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检查考评。考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4.评审。检查考评后,由考评小组向创建办提交考评结果报告,由创建办集体评审,同时由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查有关候选企业及其投资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后,初步确定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
5.命名、表彰。根据考评结果,对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分别命名为株洲市“示范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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