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教安﹝2014﹞1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月8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为防止大气重污染对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造成伤害,根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防教结合;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教育厅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负责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日常工作机构,成员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全省大气重污染城市的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舆情收集和处置工作,并负责与教育部、省有关部门做好联络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各学校根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通过家校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各高校根据所在地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的预警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及时告知学生,让学生做好应急准备,并向省教育厅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三、大气重污染预警分级响应措施
(一)启动条件及解除条件
启动条件:根据省及各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启动。
解除条件:根据省及各地大气重污染预警解除信息解除。
(二)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教育厅根据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各地教育局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地方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如需要采取停课等应对措施的,须由当地政府作出决定。
(三)分级响应落实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低碳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2.学校(幼儿园)指导学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个人卫生,增强学生体质。
3.学校(幼儿园)减少组织学生户外集体活动,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4.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
5.学校(幼儿园)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学校(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职业学校停止户外实训。提醒、督促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避免剧烈活动。
2.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缺课监测、教学场所消毒及呼吸系统疾病防控工作。
3.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4.停止学校(幼儿园)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学校(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将停课信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幼儿园)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幼儿园)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信息报送制度
1.各市教育局及时汇总辖区内学校应对大气重污染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及时汇总各市应对大气重污染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门处室和专人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环保和健康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加深学生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教会学生掌握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运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校信通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将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对大气重污染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
四是做好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预案演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师生做好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五是加强监督。各地教育局和高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处置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损害情况评估及应对
1.各市教育局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特别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时,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
2.各地教育局和高校在应急终止后,要督促所辖学校评估对学校教学计划的影响,指导学校采取调课等方式,以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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