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粮食局文号:苏粮办〔2009〕66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09〕66号

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属粮食流通企业,具有省储粮承储资格企业:

今年上半年,各地、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局《关于建立<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苏粮检〔2008〕24号)要求,完成了全省粮食流通企业基本资料报送和登录工作,下半年将完成分级建立粮食流通企业2006-2009年度的信用档案数据库,现就做好全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时序登录。为有序做好粮食流通企业2006-2009年度的信用档案登录工作,省局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2006-2008年信用档案追记工作;明年1月底前完成2009年度信用档案登录工作。各地、各相关企业必须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纳入信用记录企业信用档案的内容登记、报送、汇集和计算机录入工作,并由县(市、区)填制《江苏省建立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统计表》(附表1),报送至省辖市,由市汇总后报省局。

二、分级登录。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分级建设”的原则,全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工作仍分级进行。具体分级建立的原则,按照苏粮检[2008]24号和苏粮检[2009]10号通知要求执行。

三、登录内容。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内容为:《企业资信情况》(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2006-2009年度《企业奖罚情况》,其中对粮食流通企业在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中检查的情况要单独做详细记录(未列入清查的企业除外),具体记录内容详见附表2-4。纳入记录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态度,真实、准确、认真填报信用档案登录内容,并及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直接信用记录的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登录仍按省局苏粮检[2009]10号通知填报方式办理,即请省农垦集团、省粮食集团协助做好所属企业的信用档案填报工作。具有省储粮承储资格的企业信用档案填报,请各市粮食局督促完成,并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连同《江苏省建立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统计表》(填报至所属县、市、区)一并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含纸质表和电子版)。

联系人:吉德轩

联系电话:025-8343512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市粮食局、省农垦集团、省粮食集团接本通知后即转发所辖相关企业。

附件:关于报送省级直接信用记录的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通知.doc

附表1《江苏省建立粮食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统计表》(粮食局填制)

附表2《企业资信情况》(企业填制)

附表3《企业奖罚情况》(企业填制)

附表4《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情况》(企业与粮食局共同填制)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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