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粮食局文号:苏粮调〔2009〕3号
颁布日期:2009-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粮调〔2009〕3号

各市、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储粮直属库:

现将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9]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2009年3月末提供的实际储存库点库存数量准确、并符合库存在地检查要求,决定对全省2009年2月末库存数量进行一次试分解、整合,并与统计报表上报数进行核对,若发现数据差错,寻找原因,适时调整后,于3月5日前随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在对2月份库存数量试分解、整合的基础上,3月末按照本通知要求,对3月份库存数量进行正式分解、整合。

二、根据《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为满足各市交叉普查的要求,4月3日前,各县要将《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分解登统表》)上报至市,各市和中储粮直属库汇集汇总后派员于4月7日前携带全市《分解登统表》(电子版)报省,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资料组按要求整合、分解,并于4月8日将整合、分解到市的《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见附件)交各市所派人员带回,用于各市库存普查。

三、各地填报《分解登统表》时,对异地储粮情况按国家要求,一律由委托方填报,受托方不重复填报。

四、为便于各市、县尽早做好查库准备工作,中储系统填报的《分解登统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按在地原则,分别抄送所在地市或县粮食局,以便于市、县粮食局掌握情况。中粮集团、华粮集团、省粮食集团直属企业按照所存储的粮权属性,分别报送粮食局系统和中储粮系统,并同时抄送所在地的市或县粮食局。

五、为了计算机处理方便,各地填报的企业名称要统一使用工商注册的标准名称(注册不同名称的相同企业,名称填报要一致)。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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