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粮食局 | 文号:苏粮调〔2009〕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苏粮调〔2009〕1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08〕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经江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苏统法〔2009〕1号),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食用油及国家临时存储粮油统计报表
1、增设“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该报表在2007年底作为统计制度补充规定开始试行。现对其中的品种指标和报送频率进行调整,增加棉籽油、葵花油品种,将旬报改为月报,取消粕类指标。
2、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按季度统计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和油料的跨省流通数量。
3、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折合率年报表”。折率指的是实际折率,品种包括小麦、稻谷、油菜籽、花生仁、芝麻、大豆、葵花籽等。
4、增设“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总供给和总需求情况,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中的菜籽油、豆油、花生油、棉籽油、棕榈油、葵花油和其他油等,油料作物中的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和其他油料等。调查对象为涉及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5、增设“国家临时存储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二)完善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
1、补充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保留原有指标项目,新增对粮油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究开发投入”、“粮油食品”、“粮油机械”、“大宗粮油原料消费”等项目统计调查指标;新增玉米、其他杂粮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等主要粮油品种指标。
2、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统计日处理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原料消费量、库存量、经济技术和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内容。
(三)调整部分报表统计指标和表式
1、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报表中增加粮食代收代储指标。在国有企业报表中增加“代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和储存”;转化企业报表中增加“出口”等指标。
2、地方储备粮油报表中增加“成品粮油”和“小包装粮油”指标。
3、商品油脂收支平衡表中增加“成品油库存”、“小包装油库存”和“商业周转储备库存”等指标。
4、粮食库存分年限报表中取消“陈化粮库存”。
5、粮食、食用油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中增设了对食用油企业单位数量的统计。分项指标中增加重点“非国有经营企业、饲料企业、养殖企业和粮食批发市场”、“工业用粮、用油企业”,并在各分类项目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6、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中将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拍卖纳入批发市场统计范围,增加“成交量”、“成交金额”、“实际履约量”和“实际履约量中外省购买”等指标。
7、调整价格监测周报表式。原粮和油料统计收购价和出库价;成品粮油统计批发价和零售价;进出口粮油统计进口到岸价和出口离岸价。
8、调整商品目录。在商品目录中增加“实际面粉”、“实际大米等指标”。
9、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报表取消“基础设施投资情况”,增加“粮油经营量”指标。
10、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报表取消“新建仓房项目”,增加“储备粮库”、“仓房维修改造”、“粮食检验检测”、“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流通应急设施”、“农户储粮设施”和“其他设施”等项目,增补了新增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等指标。
二、落实新制度的有关要求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的需要,此次印发的新制度对原制度作了较大的修订和完善,请各地认真做好新制度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工作,逐步建立食用植物油安全监测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各地要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了解和掌握生产、购销、进出口、库存等信息。要做好日常食用植物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扩大统计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食用植物油企业的产销存统计信息定期直报工作;建立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抽样调查机制;完善食用植物油信息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
(二)提高数据质量,认真做好日常各项报表统计工作。
1、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着重加强其他各类粮油企业的购销存统计,扩大统计范围。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名录库,提高统计的覆盖率和数据的准确率。
2、按照价格监测方案,健全市场监测体系。各地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适当增补连锁超市作为监测对象,增补主要成品粮、油出厂价格的监测对象,扩大监测范围。
3、将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各类粮油企业作为调查重点,每季统计企业粮油经营的省际间流向。省际间粮油流通量统计数据应注意与当地铁路、交通等部门粮食和食用油及油料的运输量,最低收购价粮跨省移库计划的执行量,批发市场公开竞价拍卖后的出省量,以及粮食产销合作协议履约量等有关数字相衔接。
4、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凡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贷统还的用于中央储备轮换的商品粮,统一由承贷方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汇总。
三、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工作
此次印发的《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充实统计力量,落实统计经费,规范统计行为,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监管的职责。要做好统计制度的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报送义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报送,更好地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附件: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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